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深入开展价格利民行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价综〔2009〕09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物价局,各科及所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在全市物价系统深入开展价格利民行动,实施“利民生”的各项工作措施,保障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深入开展价格利民行动的意义
开展价格利民行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最迫切、最受益的价格问题,是物价部门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切实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的需要,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的需要,也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需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把改善民生作为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作为2009年重点工作之一,南宁市也把保民生作为全年工作的主要目标。因此,全市物价部门要把开展价格利民行动的认识统一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部署上来,积极主动运用价格杠杆服务群众,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开展价格利民行动的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价格关系为主线,以全市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价格调研,深入基层了解民情,充分运用12358价格举报电话、网上信访等平台听取民意,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把“价格利民行动”打造成物价部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民心工程,切实提高群众对物价部门的满意度。
三、开展价格利民行动的具体措施
(一)抓监管,着力解决价格焦点难点问题
1、推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在全市15家二级以上市属医院确定56个病种实行单病种最高限价,凡选择单病种限价治疗的患者,治愈出院费用未达到限价的,按实际治疗费用结算,实际费用超过限价的,按最高限价结算,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度增长,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条件成熟的各县二级医疗机构也可实行单病种限价。进一步完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管理,在市内主要媒体和南价网公布社区医疗服务价格,并督促社区医疗机构做好收费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