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本单位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安全技术负责人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对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要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与治理机制,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并按照隐患等级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实施监控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有功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一)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装备。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3年内完成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鼓励露天矿山全面实施中深孔爆破和液压破碎等新技术,鼓励有条件的矿山安装作业现场视频监控系统,鼓励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涉及1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3年内全部安装生产自动化紧急停车系统和事故连锁自控系统。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包车客运车辆要在2年内全部完成行驶记录仪或GPS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使用,促进重点车辆运营安全。3年内,60马力以上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渔运船等全部安装AIS船载终端设备,行驶航程可能超过AIS系统覆盖范围的海洋捕捞渔船卫星监控和通信终端设备安装率达90%以上。
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建立安全科技成果奖励机制。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升级换代。“十二五”期间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对存在企业员工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等现象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培训教育,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