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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组织推荐2009年度全区价格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组织推荐2009年度全区价格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南价综〔2009〕25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物价局、各科及所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最近下发的《关于评选2009年度全区价格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桂价电〔2009〕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物价系统组织推荐2009年度全区价格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全区先进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所)、先进价格监督检查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城区(开发区)物价局,各科及所属单位根据自治区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要求,由各单位(科室)对照条件按附表要求自行申报。

  二、各县、城区(开发区)物价局推荐申报的2009年度全区先进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所)、先进价格监督检查员名单,报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进行初审,由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提出推荐意见报局党组审定。

  三、各单位(科室)要认真组织好这次评选表彰先进活动,并于2009年11月23日前将推荐审批表分别报市价格综合科、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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