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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组织建设
  (一)镇、街道基层红十字会:会长由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副会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推选热心红十字会工作、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的人担任秘书长,负责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理事会组成为20人左右,其中担任红十字会领导职务的人员和所属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当然理事,从镇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医院、学校、企业等单位人中吸收部分热心红十字会工作的人员参加理事会,理事会成员首先要入会并成为红十字会的骨干,都要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能够积极开展红十字会的活动;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和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总结上年度工作,部署下年度工作。
  (二)村、社区基层红十字会:会长由村、社区主要领导担任,副会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推选热心红十字会工作、在村民中有一定威望的村民担任秘书长,负责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理事会组成为10人左右,其中担任红十字会领导职务的人和所属各自然村主要负责人是当然理事,推举热心红十字会、有威望的部分村民参加理事会,理事会成员首先要入会,成为红十字会的骨干并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能够积极开展红十字会活动,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进行换届。理事会议和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总结上年度工作,部署下年度工作。
  四、工作职责
  镇和街道基层红十字会在市、区红十字会的直接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和本指导意见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一)镇、街道红十字会工作职责。
  1、宣传培训:通过简报、媒体、标语等宣传红十字会开展的活动,宣传红十字会法律、法规和会务知识,宣传普及卫生防病、健康教育、防灾避险、科学致富等知识;倡导敬老助残、扶危济困的社会风尚,宣传红十字会人道主义精神和慈善文化建设;做好工作人员、会员和志愿者的业务培训工作。
  2、发展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做好登记、发证、管理和会费收缴工作,组织开展活动。
  3、开展救灾救助活动。在发生自然和突发事件时,组织开展募捐救灾救助活动;平时做好辖区内救助对象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救助款物的接受和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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