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0年8月26日 乌海政办发〔2010〕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是依靠广大会员和志愿者传播红十字精神,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担负着凝聚人道力量、为困难群体提供帮助和服务的重要职责。加强全市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是一项关系到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基础性、长远性工作,对于切实增强市、区红十字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不断巩固和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基础,全面提升红十字会的自身能力建设和整体工作水平,实现我市红十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47号)精神,加强我市农区和城镇社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广泛动员社会人道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生活境况。通过切实加强农区和城镇社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扩大组织覆盖面,增强组织活动,发挥组织作用,为实现我市红十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深厚的社会基础和组织保障,为构建和谐乌海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大力发展基层组织,基本建立基层组织网络。到2012年,用三年的时间全市镇和城镇街道办事处全部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并达到“六有”要求(即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热心红十字事业的带头人,有稳定的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固定的服务平台,有红十字会特色的活动,有稳定的经费保障),辖区内居民入会率达到20%以上,会费收缴率达到100%;到2014年,在全市80%以上的农区村和城镇社区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并且达到“六有”要求,辖区内居民入会率达到50%以上,会费收缴率达到100%;基本建立全市农区和城镇社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网络。
(二)开展红十字特色活动,基本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基层红十字会组织为网络,以农区和城镇社区群众为依托,以辖区内的特困居民为服务对象,以改善民生、建设新农区、构建和谐社区为结合点,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具有红十字会特色的活动,使活动开展经常化,进一步在基层群众中宣传和弘扬红十字精神,基本建立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