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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十堰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核发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认可证》;负责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转让中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建筑单体方案的审查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放、验线及竣工验收核实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地下空间利用的规划管理。
  (六)负责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的行政处罚;负责本地区内有关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
  (七)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地区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组织实施“数字十堰”地理空间框架工作,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测绘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
  (八)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承担地理信息管理的职责,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负责管理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监督实施测绘成果的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保密安全。
  (九)负责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图审查工作。
  (十)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情况综合和上传下达;负责机关文档、机要、督办、会务、财务、统计和后勤事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受理、初审、登记、送审和任务下达;负责规划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利用和档案库的维护管理;负责许可证件的核对和发放工作;负责微机系统维护和网站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建、政治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承担局系统的目标管理具体工作;指导局系统群团工作。
  (三)规划编制科。
  负责城乡规划的基础研究工作,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及规划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业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调查统计、提出年度编制任务并协调落实编制经费工作;负责规划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及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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