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的收购、储备和供应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八)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社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市社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市社机关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和会务工作,起草综合性材料;协调机关内部各科室的工作关系,制定机关的工作制度,对机关工作进行督办检查;负责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文档、机要、保密、印章、宣传、信息等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信息化工作和网站建设;负责接待、对外联络和机关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工作。
(二)人事科(党委办公室)。
负责组织开展系统内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评先表彰工作;负责市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管理职工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的社会保障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财务资产管理与企业工作科。
负责编制、申报、管理和使用财政预算资金;负责市社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资产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市社参股、控股企业重大经济活动监管和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负责市社参股、控股企业中股权收益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系统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基本建设及相关工作;负责编制、汇总全系统财务会计报表工作;指导全市供销社社属企业改制工作;指导直属企业拟订改革改制方案,推进企业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拟订直属企业的发展战略和项目建设规划,协调、督办有关工作和项目建设。
(四)经济发展与农村流通科。
拟订全市供销社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各县市区供销社和直属企业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投资项目的论证、编制、申报、立项和管理;负责本系统的品牌建设和标准化工作;组织全市供销社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价格政策情况,为政府价格决策提出建议;承担政府委托的重要商品计划安排、储备和供应;负责对所属企业及各县市区供销社经营业务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推动全市供销社的科技开发、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组织对农村市场的调查分析,汇总全系统统计报表,收集、发布经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