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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0〕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十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6〕20号)和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十堰市县级事业单位调整与设置的通知》(鄂编办发〔2001〕15号)精神,设立十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由市人民政府领导。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村级综合服务社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职责。
  (二)增加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职责。
  (三)增加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的职责。
  (四)取消负责武当山珍系列产品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储藏等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二)拟订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村级综合服务社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三)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构建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
  (四)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和培育壮大相关龙头企业;指导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
  (五)加强对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与服务,协调其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关系;监督、检查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
  (六)指导全市供销社的经营管理和技改项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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