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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按照相关法律对广播电视台各类对外合同文本进行规范审核及法律事务处理;负责广告经营和各类经营活动的前期论证、过程监督和事后审计;负责日常广告串编分类、统计分析,监督广告经营活动及合同执行情况;负责收集分析和管理信息资讯,对经营活动定期提出意见建议,协调、指导经营实体开展经营活动;负责制订经营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广播电视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工作。
  7、保卫部。
  负责台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负责台和直属单位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台重大活动安全规划及安全保卫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业务及保障机构15个(均相当正科级):
  时政新闻中心、社会新闻中心、社教节目中心、经济节目中心、移动多媒体中心、大型活动中心、十堰网络电视台、包装制作部、广告中心、新闻频率、交通音乐频率、车城之声频率、技术中心、东风记者站、后勤服务中心。
  (三)直属机构7个:
  1、十堰市福泉山发射台(相当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十堰地区,负责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湖北电视台综合频道、十堰广播电视台所属电视频道、电台频率的转播、发射工作;负责福泉山发射台内部事务管理。
  配台长1名,副台长2名。
  2、十堰市四方山发射台(相当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十堰城区,负责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湖北电视台综合频道、十堰广播电视台所属电视频道、电台频率的转播、发射任务;负责四方山发射台内部事务管理。
  配台长1名,副台长2名。
  3、十堰广播电视报社(相当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广播电视报社的内部管理;负责《十堰周刊》版面策划、采编、出版、发行;负责《十堰周刊》广告经营管理。
  配总编辑1名,副总编辑2名。
  4、十堰市广播电视节目发行站(相当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十堰地区广播电视节目发行工作。
  配站长1名。
  5、十堰广播电视文化产业中心(相当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广播电视资源、资产的经营开发,发展壮大文化产业;负责开发广播电视资源,延伸广播电视产业链;负责中心内部事务管理和中心经营工作。
  配主任1名,副主任3名。
  6、十堰市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相当副县级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负责十堰地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开发、经营和管理;负责有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 负责数据宽带接入服务以及信息资讯服务等; 负责公司内部事务管理。负责对台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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