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0〕280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贯彻实施,切实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推动平安中卫建设,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贯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对象
中宁县,海原县,沙坡头区各镇(乡),市直有关部门。
二、执法检查的内容
(一)各级人民政府贯彻实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工作规划、部署、以及组织、机构、经费保障、活动场所建设等情况。
(二)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1、教育部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的情况;
2、学校对未成年人进行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自我保护教育以及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帮教等情况;
3、司法行政、共青团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的情况;
4、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
5、新闻出版部门对黄色暴力书刊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打击处理情况;
6、文化管理部门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场所的监管情况;
7、司法机关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教育、法律援助、案件审理、重新犯罪的预防情况;
8、对流浪儿童、留守儿童、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帮助措施及服务机构的设置情况。
(三)贯彻实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三、执法检查方法、时间和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