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各市州卫生行政、教育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各类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四是加强重点品种检验。各地要针对学校食堂餐用具消毒效果、重点食品品种进行抽样检验,及时了解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对抽检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督促认真整改。
五是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各市州卫生行政、教育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高等院校、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中分别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六是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各市州卫生行政、教育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等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督促排查,降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七是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市州卫生行政、教育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八是切实加强检查评估。各市州卫生行政、教育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联合制定检查评估方案,认真组织检查和评估,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九是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州卫生行政、教育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每个阶段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8633380;传真:88635917;邮箱:huoshan0803@163.com),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附表1)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发到辖区内学校,并于7月底前汇总制成《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统计表》(附表2)分别上报省教育厅和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附表3)由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部门在对各类学校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时填写,并于10月底前由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制成《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统计表》(附表4)上报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5日前,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数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