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交科教〔2010〕426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8月23日专题会议决定,为推进我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现就全省交通运输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交通运输视频会议系统以厅机关为中心,14个市州交通运输局和省高管局、省公路局、省地方海事局、省运管局、省质量安全监督局为一类节点单位进行建设。厅信息中心负责视频会议设备的技术指导和协调。
二、按照省厅《关于湖南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灾后重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湘交计统〔2010〕8号),请省高管局先行实施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灾后重建项目交通信息化通信系统改建方案,完成省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通信传输平台建设。
三、为保证视频会议系统使用效果,确保系统技术一致性和完整性,19台套视频会议设备由厅信息中心统一招标采购。市州设备采购费用由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解决,统一在各市州2008年交通规费超收分成中安排。如个别市州交通规费超收分成不足以支付该项费用,其差额部分由市州交通运输局补交给厅信息中心。除省高管局外,省直单位设备采购费用由厅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解决。
四、厅到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和行业管理局节点的电信线路租用由厅信息中心与电信部门签订租用协议。租用费用在各单位年度预算通信网络经费中列支。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与省高管局、厅信息中心衔接(厅信息中心联系电话:88770113),确保通过高速公路的专网与市州交通运输局的电信专用线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