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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2.基金核算和管理。实行市级统筹制度后,将市、县两级生育保险基金核算和管理模式改为市级统一核算和管理模式。撤销县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基金统一并入市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县两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设立市级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县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将当月征收的生育保险费存入本级收入户,次月5日前将上月征缴的保险费一次性划入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入户,再由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转入市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县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用款计划报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汇总,并经市财政部门同意后,将所需费用拨入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基金支出户,再由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县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户。

  为确保生育保险待遇的及时给付,市财政部门划拨2个月的生育保险备用金到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户,再由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分别下拨到县生育保险支出户作为待遇支付备用资金。

  县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应在2011年1月31日前,将2010年10月31日前历年滚存结余的生育保险基金,全额上解市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基金核查和移交等工作。

  3.考核评估。在实行全市生育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后,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管理考核评估制度,各县按期完成上年度市人民政府下达扩面、征缴、清欠目标任务的,当年基金收支出现缺口时,缺口基金原则上由统筹基金统一调剂解决;对未完成上年度我市下达扩面、征缴和清欠目标任务的,当年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出现缺口时,由统筹基金和基金缺口县财政各自承担50%比例给予解决。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4.基金监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全市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基金核算及内控,建立健全“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事后稽核”的基金运行监管机制,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五)统一业务规程

  按照属地原则和“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生育保险经办部门负责辖区内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待遇支付等工作。统一规范生育保险经办流程,统一财务会计、统计分析的账、表、卡、册。

  (六)统一信息管理系统

  县级业务网络系统按全区“金保工程”建设要求实行统一规划,市、县使用统一的应用软件,县生育保险业务数据全部上传市社会保险数据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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