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0〕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南宁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根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桂政发〔2010〕3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试点的通知》(桂劳社〔2009〕105号)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生育保险管理体系,顺利推进我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有效增强生育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议的总体要求,按照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完善措施、规范管理、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我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确保生育保险制度健康稳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南宁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和协调开展全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方方 市长
副组长:吕 洁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成 员:马南萍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志烈 市财政局局长
汤晓斌 市卫生局局长
黄 海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宋日正 武鸣县县长
黄国健 横县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