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0〕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南宁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改善民生、服务民生,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桂政发〔2010〕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为根本出发点,按照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完善措施、规范管理、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我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确保我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稳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南宁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和协调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方方 市长
副组长:吕 洁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成 员:马南萍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志烈 市财政局局长
汤晓斌 市卫生局局长
宋日正 武鸣县县长
黄国健 横县县长
张先进 宾阳县县长
尹建华 上林县县长
黄丽娟 马山县县长
陈 竑 隆安县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实施。办公室主任由马南萍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梁平江同志担任,日常工作联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科长左平,联系电话:5854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