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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八)提供人才支撑保障。支持各专业院校、科研院所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任技术顾问。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具体办法由市农业局牵头,市人社局配合制定相关政策报市政府。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每年培训 100 名以理事长(主任)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100 名以会计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财能手,以及100 名以农村经营干部为主的县(区)乡(镇)基层业务辅导员。

  (九)扶持基础设施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养殖基地、发展花卉苗木所需用地,在符合城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下,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租赁、入股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予以解决。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所需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各级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产品初级加工的用电,按农产品的用电性质,执行相对应的用电价格。交通部门要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畅通农产品运输渠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运销鲜活农产品,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对开展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在收费公路上免费通行。

  (十)加大信息服务力度。2015年前,要建成市、县(区)、乡(镇)三级覆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网络体系。各农业网站要积极主动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网页,搭建信息服务网络和市场营销平台,提供公共政策咨询,收集和发布农产品价格、市场供求、科技服务等信息,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互联网上进行产品推销、展示和交易洽谈,运用现代营销手段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局长担任,组员为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水产畜牧局、市农机局、市供销社、市金融办、南宁供电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予以统筹协调和指导,研究解决推进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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