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为目标,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积极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 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改变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的财产所有权;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农民大胆实践;坚持依法办社,促进有序规范发展;坚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围绕市级主导优势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优先支持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遵循经济规律,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
(三)总体目标。到2012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力争达到1000家,其中市级示范性合作社30家、县级示范性合作社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的农户达到30%以上,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达到10%以上,社员30%以上的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加工和销售,80%以上的优势产业重点村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合作社。到201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力争突破2000家,形成“一村一品、一品一社”的规范化、标准化种(养)格局;农户参与面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机制更加灵活,制度更加规范,服务农民的能力显著增强。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11年-2015年,市、县(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市级每年重点扶持30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扶持当年重点推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规范化制度建设、配备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申请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完善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举办成员培训、建立标准化种养示范基地等。具体办法由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各县(区)也要扶持10家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