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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解决自治区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严格界定范围。根据此次确定的解决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范围,各地、州统筹指导,各县(市)对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在充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花名册,并在学校、村、乡镇、县(市)分别进行公示,重点公示教师的代课经历,同时要在自治区和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经逐级公示无异议,由地、州将确认后的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花名册及统计表报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州根据自治区解决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的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州解决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进行经费测算,报经自治区解决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各地、州根据自治区批复的工作方案,第一步按要求组织对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身份的认定;第二步组织对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经济补偿费用的发放;第三步组织人员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人员的审核工作;第四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代课教师纳入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四)工作总结。各地、州就本地解决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形成专题报告(附解决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花名册、统计数据分析)报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区解决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工作要在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

  四、实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解决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切实贯彻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政策精神,有效解决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自治区成立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的解决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各地、州(市)、县(市)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加强对本地解决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的统筹领导,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把握舆论导向。解决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广大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的关心。此项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加强宣传,讲清政策,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同时,要防止其他人员盲目攀比,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在地、州解决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教育、编制、人社、财政、民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分工协作。教育部门负责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的摸底核实及身份认定;人社部门负责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的工龄认定以及养老保险等相关待遇的审核落实;财政部门负责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及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等相关经费的保障;民政部门负责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及时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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