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初步建设方案(拟建地点、规模、内容和标准等);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建议;
5.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预测;
6.组建项目法人的初步意见。
(三)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原则上由项目法人负责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四)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经批准,即可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现行投资体制,已列入批准规划内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各地(市)、各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根据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投资、建设规模和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根据建设条件、需求分析、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等进一步论证建设方案;
2.资源、原材料、燃料、动力、供水、运输条件等;
3.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
4.主要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施、配套工程;
5.规划、水保、环保、土地、节能等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方案;
6.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7.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分析;
8.项目法人及项目招标方案等。
(三)规划、水保、环评、土地、节能等前置审批完成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地(市)发展改革委或项目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报批。
四、初步设计
(一)各地(市)、各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容依法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
(二)项目初步设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设计依据和指导思想;
2.建设地点、规模、内容等;
3.主要建筑物、构筑物、配套设施建设等;
4.主要设备配置、选型等;
5.地勘、抗震、防灾等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方案;
6.施工组织设计、劳动定员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7.建设进度和工期安排;
8.初步设计概算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