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各部门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在项目投资到位后及时予以归(扣)还,建立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良性滚动使用机制。
  各地(市)、各部门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筹措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本地(市)、本部门项目前期工作。
  六、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各地(市)、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双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指导,加强向国家相关部委衔接汇报,共同推动我区项目前期工作迈上新台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区项目前期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的推进、指导和服务工作。
  各地(市)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确保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项目法人(筹建单位)和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从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项目前期工作内容和流程(见附件)开展工作,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的质量和深度。

  附件:
西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内容和流程

  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西藏实际,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策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勘察、设计、工程咨询等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有实力、有经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可委托授予。应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法招标,择优选择。在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着手建设准备工作,完成组织实施任务。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内容和流程如下:
  一、项目策划
  (一)各地(市)、各部门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区域规划等,开展调查研究和预测分析工作,向本级投资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策划报告。
  (二)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策划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各级各项规划和政府投资方向的项目,纳入本地(市)、本部门项目储备库。各地(市)、各部门应将本地(市)、本部门储备项目定期报送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
  二、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各地(市)、各部门对已纳入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开展预可行性研究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