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加强“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质量。要进一步提高对“双语”幼儿园建设质量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质量。要正确处理好施工进度和建设质量的关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按步骤、程序施工,严禁只要速度不要质量的冒进做法。要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工程招投标程序,在工程建设中有不良行为、不负责任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双语”幼儿园建设工作。要严把建设过程管理关,使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始终处于监控状态。加大对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力度,未经验收的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加强对工程材料的验收和监督,严禁不合格、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工程材料进入“双语”幼儿园。要严把监督关,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定期对当地的幼儿园建设质量和进度进行督察。在监督检查中重点严查建设过程是否遵守建筑施工质量标准要求,是否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设计图文、施工工艺要求施工。要严把工程验收关,对不具备验收条件的一律不得草率验收,整改内容没有验收合格的更不得验收。要严把工程档案建设关,按每个幼儿园单独立档,对各个环节的文件和合同等资料归类存档。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的审计和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特别是要严厉禁止将农村幼儿园建设资金挪用到城镇幼儿园进行建设的行为。
(五)加大对“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各地要组织人员对所有在建“双语”幼儿园工程项目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查摆问题,总结经验,对选址、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招投标程序、资金使用等环节要严格把关,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予以核实并监督整改,尤其是建设面积(班额)不达标、设计不合理的项目必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整改完毕,确保“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实施,按时投入使用。
(六)要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对于违规建设施工和不及时整改的追究责任。进一步加强“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管理,对不按规定标准设计的要坚决纠正;对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和建筑设计标准的要坚决予以返工;对涉及的工程管理混乱和相关程序不规范问题要坚决予以整改;对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要严肃处理;对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建设资金浪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新政办〔2008〕17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教双〔2009〕5号)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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