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按规范施工。如,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巴格托拉克乡中心“双语”幼儿园在检查时施工现场没人施工;喀什地区叶城县第一居委会“双语”幼儿园施工现场无项目经理,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安全施工意识较差。
2.工程监理不到位。所查大部分工程施工现场未进行旁站监理,施工现场没有监理日志等。如,克州阿克陶县、阿图什市,阿克苏地区乌什县等所查幼儿园均存在上述问题,检查中还发现施工现场监理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差。
三、整改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双语”幼儿园建设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今后“双语”幼儿园建设任务,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建设工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组织实施,各地“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分工和职责,加强领导和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 “双语”幼儿园工程建设工作。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建筑设计工作。要按照国家标准,认真参考自治区推荐使用的建设平面设计图,本着实用、够用、耐用的原则,科学、合理设计,要充分考虑幼儿园的功能特点设计相关功能部位。农村不具备水暖条件的地区不提倡设计水暖,尤其是不提倡设计地暖。要本着耐用、实用和环保的原则选用工程材料,不提倡选用高标准、超豪华工程材料,以免增加建设成本。严格执行单方造价1000元/平方米的建筑标准,除高寒地区外,100万的项目必须保证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米以上(6个班、容纳180名幼儿),90万的项目必须保证建筑面积达到900平米以上(5个班、容纳150名幼儿)。凡因建筑成本过高造成资金缺口的,应由县级政府补齐。“双语”幼儿园建设专项资金全额用于土建,不得将资金挪用于土建以外的其他任何项目。严禁以建设资金不足等为借口而减少建设面积,降低建设标准。
(三)进一步做好“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规划工作。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幼儿园,对人口相对集中、交通比较方便的农村,实行相对集中办学,三个自然村建1所幼儿园;对于人口相对分散、交通不便的农村,可以将幼儿园资金分拆,建成2所村级幼儿园,但必须保证功能房齐全。原则上建设计划一经下达不得变更,但确需要变更的建设项目必须报自治区发改委审批后实施,并由当地县(市)政府作出保证幼儿就近入园、保证服务区域内完全覆盖、保证产生的额外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的承诺。严禁将乡镇和农村幼儿园资金挪用到县城建豪华幼儿园。今后,凡没有报批而实施变更项目,在审计和检查验收中产生建设计划与实际项目不符的责任由各地政府承担。要抓好工程进度,力争当年建设计划当年完工,附属工程也要同步建设。幼儿园的环境创设必须在幼儿园投入使用前实施完毕,有关绿化面积、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和环境创设标准,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要努力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功能齐全,环境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