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建立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职责是,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征信市场发展,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应用;宣传普及信用知识,推广应用信用信息产品,协调建立部门联动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就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与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协调沟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附件: 1.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唐福泉(副市长)
  召集人:李跃刚(市长助理)
  胡希德(市金融办主任)
  张光森(市人民银行行长)
  成员:张学武(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于明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周立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锡钶(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昌晖(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拥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董云波(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
  刘建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连波(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大力(市商务局副局长)
  谢锡锋(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立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马春安(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巩庆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邵世文(市金融办副主任)
  范立玉(市中小企业局副调研员)
  王鲁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杨林(市国税局副局长)
  潘荣文(市地税局副局长)
  栾召金(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同秀(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宏(淄博海关副关长)
  肖荣银(淄博检验检疫局纪检组长)
  刘洁(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杨鲁燕(淄博银监分局副调研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