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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淄政办发〔2010〕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诚信淄博”建设,企业、个人征信系统逐步完善,征信信息在金融信贷服务、财政转移支付、经济合同订立等各项经济社会活动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各类经济主体信用意识普遍增强,社会信用环境持续优化。
  同时也要看到,与先进城市相比,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相对滞后,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度低、信用激励和约束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非法集资等时有发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仍然艰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切实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
  以企业、个人征信系统为依托,坚持政府引导和行业监管并重,突出数据采集和信息应用,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以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突破口,努力打造“诚信淄博”品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企业和个人信贷征信体系。市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完善信贷征信系统建设,及时做好新设金融机构特别是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征信系统接入工作,实现征信系统全覆盖。各金融机构要切实保证上报信贷征信信息的数据质量,实现数据上报率、入库率达到100%,准确、全面、及时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加强与人民银行的合作,开通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功能,完善接口程序和报送渠道,将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等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实现信贷征信信息的全面采集入库。
  (二)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市人民银行牵头制定统一的中小企业信息采集数据项,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中小企业配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市环保、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等部门和单位要确定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主动提供所掌握的中小企业信息,确保每年新设中小企业信息全部入库,逐步实现全市中小企业信息全面入库和及时更新,依法向金融机构、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中小企业信息查询服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级,评级结果及时加载到中小企业基础信息库,为金融机构选择贷款对象和企业间经济交往提供参考。扎实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活动,选择部分中小企业重点给予政策辅导、信用培植和信贷支持。积极探索“征信+信贷”的支持模式,今后3年,每年在创新成长型、环保低碳型中小企业中选择30-50家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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