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关于明确全省水利行业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材料受理程序的通知
(晋建办综字[2010]24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水利局(水务局),有关市规划局、有关单位:
按照《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160号部令)及有关规定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各类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水利厅配合实施全省水利行业各类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管理。根据行业特点,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水利行业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材料的受理程序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对归口省水利主管部门管辖的水利勘测设计单位、水利行业建筑业企业和省建总直属企业、中央驻晋企业,申报资质的受理程序为:各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水利厅征求意见,省水利厅审核通过后,由省水利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名单另附)。
二、除第一条以外的各类企业申报水利行业建筑业资质、勘察设计资质,其受理程序为:
(一)设计乙级、施工二级以下资质企业,将申报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各市水利(水务)局征求意见,由市水利(水务)局审核后,统一汇总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