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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家电下乡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五)《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处罚办法》;

  (六)有关家电下乡的价格政策及招标公告;

  (七)其他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监管措施

  (一)加强家电下乡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市场巡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工作,依法查处家电下乡中出现的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从重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资格。检查可采取本级检查、联合检查、下查一级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大力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加强农村市场明码标价工作,提高明码标价的普及率,保证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建立家电下乡企业价格诚信档案,充分运用提醒、告诫等办法,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诚信经营,合理定价。

  (三)充分发挥“12358”的作用,加强家电下乡的价格举报工作。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畅通农村价格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家电下乡的价格举报和投诉,及时查处农民群众投诉举报家电下乡中的价格违法案件,保护好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家电下乡价格政策宣传力度。结合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进企业、进商场”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家电下乡惠农惠企政策,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配合,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地宣传,对检查发现家电下乡中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六、要求

  (一)各有关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及销售网点要加强价格自律,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家电下乡的产品销售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家电下乡限价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家电下乡中标价格,认真做好家电下乡商品的明码标价工作,提供质优价廉的家电产品,杜绝超限价销售、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自觉维护市场的价格秩序,积极促进家电下乡市场和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

  (二)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充分认识家电下乡价格监管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检查,积极主动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家电下乡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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