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家电下乡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南价检〔2009〕06号)
各县(区)物价局,各有关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家电下乡政策,拉动和扩大我市农村的消费,维护家电下乡市场的价格秩序,打击家电下乡市场中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家电销售企业和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确保家电下乡政策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家电下乡政策的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家电下乡价格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对象
监管的主要对象是: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及其直营、加盟或授权的销售网点。
对非中标销售企业或者未按规定备案的销售网点进行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活动的价格行为也列入监管范围。
二、监管时限
家电下乡价格监管应贯穿于家电下乡工作的始终。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确定的家电下乡推广时间是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底,这期间为价格监管的重点时限。
三、监管内容
家电下乡价格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违反家电下乡限价政策,擅自超限价销售家电的行为;
(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中标价格销售家电的行为;
(三)采取以假充真或者以次充好等手段销售家电,使质量与价格不符的价格欺诈行为;
(四)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
(五)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文字、语言、图片等方式进行标价或者价格广告的行为;
(六)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
(四)《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