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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市政府例会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所有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要加强审核把关,做到“四种议题不上会”,即市政府分管领导能够研究解决或副市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不上会;主办部门会前未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未就分歧问题提出倾向性意见的不上会;未报请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的不上会;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无法按时到会汇报或未能按会议要求和时间报送会议材料的不上会。
  (五)市政府总值班室根据汇总的议题及汇报材料的准备情况,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和轻重缓急程度,及时编排会议议题,每次市政府例会议题一般不超过5个。议题编排后,填报会议审批单,报请市政府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会议议题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再临时增加其他议题。各位副市长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严明会议纪律
  (一)参加市政府例会的人员必须是部门主要负责人,除汇报单位可带1名副职和1名助手列席会议外,其他部门一律不得带副职或助手。接到会议通知后,必须按照要求按时上报与会人员名单。因公外出或因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在会前半天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请假,并安排一位负责同志参会。
  (二)一次会议有多个议题时,实行候会制度。会议在讨论前一议题时,后一议题的参会人员在候会室等候。参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也不得随意临时请人代会,确有紧急情况的,要事先向主持会议的领导同志请假,获准后告知会议工作人员。
  (三)严格控制汇报和发言时间。汇报人必须是汇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汇报和发言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要紧扣主题、直陈观点,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
  (四)会议期间,除会议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会场约请领导、传送文件。确有紧急情况的,由会议工作人员统一代办。所有与会人员要自觉关闭各类通信工具,或将通信工具调至振动、静音状态。

  五、提高办会水平
  (一)市政府例会一般采取书面通知方式,紧急情况可电话通知。市政府总值班室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会议审批意见,按照会议要求份数,将会议通知和汇报材料一并交市政府文印中心统一格式印刷,并于会前半天送达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研阅。同时,负责通知列席人员和议题涉及单位按时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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