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会前协调
(一)拟提请市政府例会研究的事项,涉及城市规划、交通、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事先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或组织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建设项目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前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涉及经费、编制问题的应先期与市财政、编办协商,并形成可行性意见。拟制定和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及法律法规事项,必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
(二)拟提请市政府例会研究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在上会前主动与相关单位协商,力争形成一致意见;经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上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列明各方理由,提出倾向性意见。
(三)市政府副秘书长对拟提请市政府例会研究的事项,要按程序开展征求意见、协商协调、评估分析、决策论证等工作,力争形成一致意见。经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报分管副市长审定。
(四)副市长对拟提请市政府例会研究的事项,要进行认真研究和把关,尽量听取各方意见或论证,及时协调,形成一致意见。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意见不一致时,可报请常务副市长帮忙协调。
(五)对拟提请市政府例会研究的事项,经协调协商形成一致意见或倾向性意见后,由主办部门负责准备汇报材料,经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程序报审。
三、严格审批程序
(一)提请市政府例会研究的议题,必须按程序报请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同意后方可提交上会,特殊情况由副市长报告市长同意后可直接上会讨论。
(二)提请市政府例会研究的议题,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以请示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并附上汇报材料、有关单位会商意见等内容。汇报材料要主题鲜明、简明扼要,分析问题要实事求是,所提意见和建议要明确具体,必要时要拟订可供选择的若干方案,对重大问题还要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字数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
(三)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收到请示后当日提出拟办意见,迅速报请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后,由相关科室填写议题登记表,连同领导同志批示意见和有关资料(汇报材料必须报请分管副秘书长审签并附电子版),报市政府总值班室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