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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市政府例会管理工作的意见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市政府例会管理工作的意见
(十政办发〔2010〕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十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及办公室其他有关工作规则、规程,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政府例会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例会制度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以下称市政府例会)是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每月召开2-3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
  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和讨论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提出贯彻意见;组织实施市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城市建设规划、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等重要事务、大型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和公布的政府规章;讨论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解决的重大问题以及需要市政府批准的事项;讨论决定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和举办的重大活动;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列席范围是: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纪检组长、督查室主任、总值班室主任,议题涉及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研究室主要及相关负责人。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各一名副秘书长列席会议。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
  (三)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参会范围为: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纪检组长、督查室主任、总值班室主任,市政府研究室负责人。如有需要可通知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市长办公会议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近期市政府工作,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四)在规范市政府例会制度的同时,完善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由分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必要时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其他相关副市长、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并根据需要制发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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