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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

  1、落实企业的属于市场调节价产品的自主定价权;保障企业对他人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权;保障企业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制定的参与权。

  2、建立健全企业物价员工作网络,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对已经设立物价员的企业要保持现有价格管理机构和物价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引导还没有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的企事业单位重视发展物价员,具备条件的可设置专门价格管理机构;指导企业制定内部的定价程序、定价权限制度、价格执行报告制度、明码标价和价格管理工作责任制度。

  3、建立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制度,加强工作联系,定期召开企业代表座谈会,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及时疏导和化解企业价费矛盾。

  4、组织企业创建“价格诚信单位”,多渠道汇集企业价格信用信息,分行业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和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工作。建立和实施企业价格信用信息记录公布制度,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5、大力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对涉及企业的现有收费项目进行清理,严格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凡是越权自立项目的收费、重复收费的要坚决取消。

  (七)开展“价格服务进景区”活动

  1、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深入景区、旅游定点购物场所了解经营者对价格服务的需求,指导经营者加强内部价格管理,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培训景区的物价监管员,提高景区的自身价格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监督服务网络。在较大规模的景区或景点设立价格举报联络站,公布12358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查处投诉,积极化解价格矛盾。

  3、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旅游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增强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

  4、提供景区价格信息服务。通过网络、宣传资料等形式,收集并公布当地主要景区价格和相关资料,方便消费者了解、查询景区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民心工程。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是价格主管部门践行科学发展观、践行“以人为本”施政理念以及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机关的重要内容,是政府职能部门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职能、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对这一工作的开展,党和国家领导人十分重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进,将价格服务工作做到企业和群众的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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