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价检〔2009〕10号)
各县、区物价局,各科及所属单位:
现将《南宁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方案》印发你们,望各科及所属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同时,请各县、区物价局参照本方案,及时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南宁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价格管理职能,加强和改进价格服务工作、拓展工作领域、创新价格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2641号)精神,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搞好价格公共服务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努力为基层、为企业、为社会、为群众搞好价格服务。
二、总体目标
以“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为载体,重点深入到农户、社区、医院、商场、学校、企业、景区等领域,积极开展价格服务,有效实施价格监管,努力构建起矛盾疏导、政策指导、信息引导三位一体的价格服务机制;有效增强生产、经营者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运用价格手段进行市场竞争的能力,实现价格监管、经营者价格自律和价格社会监督三者有机结合,维护好生产者、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三、主要任务
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其社会知晓度;积极开展价格业务指导,提高企业的价格管理水平;认真组织价格执法检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及时办理价格举报案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注重开拓创新,不断丰富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四、服务内容
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应当着重提供以下六项服务:一是提供维权服务,保障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投诉权。二是提供自律服务,帮助经营者增强价格诚信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价格行为。三是提供政策服务,出台多予少取、增收减负的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归并、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四是提供信息服务,帮助农民和企业规避市场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五是提供协调服务,化解上下游企业之间、产供销各环节之间的价格矛盾。六是提供综合服务,充分发挥价格主管部门在成本调查、价格评审、价格认证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促进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