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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水运事业发展的意见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水利、国土、安监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各级港航海事部门依法打击违法经营和毁坏港航设施的行为。加强水上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港航海事机构、人员、经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筹措资金建设十堰市水上安全搜救指挥中心及县市水上安全搜救指挥中心,配备水上搜救队伍和设施,完善应急指挥系统、水上搜救组织协调指挥系统、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溢油应急处置系统及水上治安防控体系。
  (二)抓好船舶污染水域防控治理。
  十堰是“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做好防控和治理船舶污染水域对“一江清水”送北京极其重要,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控和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挂桨机船“主机落舱”改造补贴政策,在重点港口码头和水上旅游景区设置船舶垃圾接收处置设备。各级港航海事部门要加大船舶污染水域的查处力度,超标排放的船舶要强制达标,新增运力必须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许可,确保船舶污染零排放目标的实现。
  (三)着力推动水运市场繁荣。
  充分依托我市汉江黄金航道、核心库区水运优势,利用水运运能大、成本低、安全、环保、节能等优势,积极引导适宜临水布点的产业向沿江、沿河合理布局,把发挥水运优势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增强水运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提高水运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大力发展“港口经济”,放大“港口经济”的辐射效应,充分利用丹江口旅游码头、武当山太极湖旅游码头、郧县综合码头的区位优势,带动水上旅游及旅游服务业发展,“十二五”港航建设的重点要放在 “四大水上旅游休闲区”(丹江“小太平洋”、武当山“太极湖”、郧县“和平岛”、张湾“月亮湖”)。加强旅游船舶行业管理,积极争取和落实船型标准化扶持资金政策,加快运力结构调整和老旧船舶改造,鼓励发展技术含量高、污染少的优质运力,重点是大吨位干散货船舶和高速旅游船舶,加快推进全市运力优化升级。

  201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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