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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
(南价检〔2009〕11号)


各销售商品、提供有偿服务的经营者:

  为促进公开、公平、有序、合法的市场竞争,进一步提升文明经营、和谐经营、守法经营的市场形象,改善市场竞争环境和投资环境,切实维护市场的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2009年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桂价查〔2009〕122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市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专项检查时间为2009年6月--2009年12月。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专项检查的范围主要是市区内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经营者。重点检查大中型商场及超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商品房销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销售、成品油销售、集贸市场、停车场、机动车修理、物业管理服务、公路和铁路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医疗服务等经营者。检查组认为有必要检查的其他经营者。

  三、检查内容

  (一)销售商品是否标明标全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规定内容;提供有偿服务是否标明标全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等规定内容。

  (二)降价销售商品或者降价提供服务是否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等;是否标明标全原价、现价和降价原因;是否保留降价记录等有关核定价格的资料。

  (三)使用的标价签、价目表是否经过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是否印制有价格监督电话12358;有无未经监制而擅自印制标价签、价目表的行为。

  (四)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是否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提供有偿服务是否有混合标价或者捆绑销售的行为。

  (五)明码标价是否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提供有偿服务的经营者是否在经营场所或者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

  (六)降价促销宣传用语、广告用语等是否规范;降价是否真实,有无利用标价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

  四、要求

  1、各经营者要在思想上重视明码标价工作,切实提高对明码标价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履行明码标价的义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开、公平、有序、合法的市场竞争,促进我市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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