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提出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承担主体功能区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衔接平衡城建、政法、口岸等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提出项目前期计划和项目库建设,组织拟订全盟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全盟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农村牧区和地区经济科
分析研究全盟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农牧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点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编制扶贫和以工代赈计划。
(六)基础产业和资源节约环保科
组织拟订全盟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能源、交通运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平衡,综合分析全盟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物减排工作。
(七)利用外资与经济协作科
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审核上报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推动地区经济协作、协调对口支援工作,组织参加全国、全区经济协作和招商引资活动。
(八)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科
研究提出全盟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全盟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要问题。研究分析全盟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九)产业协调和经济贸易科
分析研究全盟工业、服务业发展,协调全盟工业、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监测分析全盟市场状况;依法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食盐、化肥等储备。拟订全盟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分析研究全盟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情况,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参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及产业布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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