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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承担规划全盟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全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审核并上报由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建设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
  (六)推进全盟经济结构调整,负责协调全盟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拟订全盟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盟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规划和措施。
  (七)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转换和管理;组织实施全盟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八)负责全盟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盟社会发展政策办法,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九)负责全盟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盟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盟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问题,综合协调全盟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组织拟订西部大开发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全盟对外开放、经济协作工作;参与并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指导和协调全盟招投标及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十一)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秘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人事管理和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经济体制改革科
  研究全盟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协调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按规定权限指导全盟招投标工作;参与研究全盟财政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执行情况。
  (三)国民经济综合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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