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新抵(质)押融资模式。推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住宅、中小企业无形资产等非标准抵(质)押品组合抵押模式,创新贷款组合抵押工具。建立由市镇村三级共同参与、针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村民住宅的登记、确权、托管工作机制,确保抵(质)押品的权属清晰、风险可控。推动中介机构针对中小企业无形资产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标准,有效开展专利权、商标权、特许经营权等评估工作。鼓励我市产权交易机构探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住宅、中小企业物权、债券、股权、知识产权、经营权、使用权、无形资产等交易业务,提高抵(质)押品的流动性。政府设立专项风险准备金,按比例分担贷款风险,提高非标准抵(质)押品的可抵押性。
(五)组建农业保险专业机构,搭建农业风险集合与分散服务平台。由市政府引导,组织农业生产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联合国内农业保险专业公司共同组建地方性农业保险专业机构,搭建农业生产风险集合与分散服务平台。发动各镇区农办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以及村民小组组长协助开展农业保险的承保和理赔工作。组建由保险、农业、气象、法律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的灾害鉴定和损失评估机构,负责指导防灾防损和调处理赔纠纷。探索保险救助与保险赔偿相结合的经济补偿制度,推出农业保险新项目,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强与中国再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以及农业保险专业公司的合作,通过再保险方式,有效分散农业巨灾风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山市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工作局、中山银监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外经贸局、审计局、国资委、法制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金融工作局,负责通报工作情况,指导、督促和检查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进展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将主要任务分解至相关部门、各镇区(详见附件)。相关部门、各镇区要在市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的指标体系,健全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督办力度。对试点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时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