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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改革目标。
  到2012年,初步建立城乡金融管理服务新体制。通过建立健全信贷联保体系,创新抵(质)押融资模式,组建地方性农业保险专业机构,初步建立金融风险控制、分担、分散与退出机制;通过在乡镇有序设立和合理布局金融机构(组织),推动金融服务从城市中心区向乡镇延伸,初步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乡镇金融基础服务体系。
  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城乡金融管理服务新体制。进一步健全金融风险控制、分担、分散与退出机制;建立起资本充足、风险可控、功能完善的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组织体系;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贷款的覆盖面从试点初期的3%提高到10%。
  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乡金融服务二元化结构性矛盾,形成与中山市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相适应的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新格局,实现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金融管理服务体制。创新金融综合监管体制,加大差别监管力度,针对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民间金融等建立不同标准的金融监管制度,对中小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区别于大银行的监管模式;发挥地方政府金融工作部门的协调、服务、管理作用,与监管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施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探索针对中小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织)的监管模式。
  (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通过创新金融机构网点审批机制,加大地方政府政策激励力度,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金融机构网点。引导金融机构在村镇产业集聚园区、特色产业带增设分支机构,推动金融产业链条从城市中心区向镇、村延伸。加快推进中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商业银行。加快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织)。到2012年,实现中山市中部、东部、南部、西北部四个组团均有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政策性担保机构,发达镇区探索设立村镇保险公司、产权交易中心(所)以及其他新型金融机构。大力推动银行设立自助银行、自动柜员机以及发展流动金融服务。发展壮大典当行业。
  (三)构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信贷联保体系。政府发起、社会参与,成立政策性担保机构。构建以商业担保及再担保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担保体系。镇政府、区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协同信贷担保机构,搭建中小企业信用征集和诚信建设工作平台。组建以产业集群为载体,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产业链为纽带的中小企业互助联保组织体系。市、镇(区)两级设立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构建以贷款风险补偿、银行利息补贴为主要内容的融资扶持政策体系。探索建立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型信用机制,推进农户信用等级制度建设,加快开展“信用村”建设,探索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创新涉农贷款担保方式,探索多户联保、结对互保等民间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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