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10〕41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中山市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七月二日
中山市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下称《规划纲要》),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根据省赋予我市开展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城镇化成效显著,基本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在我市开展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我市金融服务仍然存在二元化结构性矛盾,农村金融服务未能满足城镇化的巨大金融需求,有必要在探索建立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长效机制方面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以创新金融管理服务体制和建立金融风险控制、分担、分散与退出机制为突破口,构建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为我市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建设“适宜创新、适宜创业、适宜居住”新型城市提供金融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强化政府政策引导作用,针对农村城镇化产生的金融服务新需求,按照金融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优化配置金融资源,构建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
2、突出重点。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准确把握金融体制改革创新的关键环节和改革节奏,确定改革重点,在探索建立完善金融风险控制、分担、分散与退出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
3、多方联动。争取国家相关部门和省政府的政策支持,在省政府的领导和广东金融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组织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落实改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