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整顿和规范零售商的促销行为。结合明码标价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零售商促销的明码标价,对虚假标价、模糊降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同时,注意加强规范零售商的促销行为,引导经营者价格自律和开展价格诚信建设,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加强治理旅游、交通、停车服务等价格秩序。重点检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公路客运票价、出租车收费、停车服务、医疗服务收费等,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南宁市“价格诚信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蓝强市物价局局长;
副组长:市物价局副局长冯李莎、谢鸰、纪检组长游志新、检查分局局长方晓海;
成员:市物价局综合科科长王德毅、价格科科长梁浩泉、收费科科长楚利、检查分局副局长罗帆、叶英、覃健建、价格监测中心主任廖全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价格诚信宣传月”活动的日常工作。由市物价局综合科和检查分局社会监督科具体组织实施。
(二)成立节日市场检查组和应急检查组。
检查分局负责组织成立各个市场检查组和应急检查组,各组具体成员的组成由检查分局另行安排。
(三)价格举报值班工作和值守人员由检查分局负责落实。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重视“价格诚信宣传月”活动,把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和“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出成效。
2、今年国庆节为建国60周年,国家组织大型庆祝活动,为此,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特别重视今年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服务工作,采取提醒、告诫、警示等事前防范措施,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防止价格大幅波动,确保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3、要认真做好价格举报工作,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认真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及时受理各种价格举报。发现重大的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和突发价格事件要迅速向上级报告,并及时组织应急检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妥善解决,努力营造和谐的价格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