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开展“价格诚信宣传月”暨国庆、中秋节市场价格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价检〔2009〕26号)
各县(区)物价局:
现将我市《开展“价格诚信宣传月”暨国庆、中秋节市场价格检查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县(区)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附:《开展“价格诚信宣传月”暨国庆、中秋节市场价格检查的工作方案》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
附件:
开展“价格诚信宣传月”暨国庆、中秋节
市场价格检查的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查〔2009〕308号《关于开展2009年“价格诚信宣传月”活动暨国庆、中秋节市场价格检查工作的通知》和桂价电〔2009〕22号《关于加强价格监管为建国六十周年庆典营造和谐稳定价格环境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市开展“价格诚信宣传月”暨国庆、中秋节市场价格检查的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的部署,9月份为“价格诚信宣传月”,其中9月25日为全区集中开展“价格诚信宣传月”活动日。
节日市场价格检查时间为2009年9月15日至10月9日。
二、工作内容及重点
(一)“价格诚信宣传月”活动重点
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和政策法规宣传,一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价格诚信建设和政策法规的宣传;二是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向经营者发放和讲解价格政策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倡导价格诚信;三是结合检查工作进行宣传,适时报道价格监管工作,曝光价格违法案件;四是根据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活动。
(二)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和检查重点
1、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防止价格大幅波动。加强对粮食、食用油、肉、蛋、禽、蔬菜、液化气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市场巡查,对市场价格波动进行监控,严厉打击借节日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次充好、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2、加强月饼销售价格行为监管。开展月饼销售价格的市场检查查,重点检查月饼销售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严肃查处销售月饼过程中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规范月饼经销商的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