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青政办[2010]13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青海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省情,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根本目的,加强政府领导,强化行政监管,落实用人单位责任,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着眼长远,立足当前,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宣传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规划目标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控制我省职业病发病势头,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