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到2012年底前,我市50%以上的社区达到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标准。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年内100%的村委会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80%以上村达到农村社区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区)
(三)建立现代社会工作制度。
1、开展社会工作试点,建立社会工作职业制度。开展社会工作试点工作,引导各试点镇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优化整合资源,开展多元探索,推动我市社会工作试点取得突破。适时成立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管理机构,及时研究出台社会工作相关政策制度,为全面推进我市社会工作发展提供政策指导和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策研究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试点镇区)
2、加强教育培训,建立社会工作培训制度。加大社会工作教育培训力度,全面开展社会工作培训。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及社会工作者分期分批开展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社会工作的认识和理论水平。建立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制度,加强与省内外高校、港澳及国内社会工作先进地区的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学习考察、交流等活动。建立社会工作教育实践基地,鼓励我市高等院校开设社会工作专业,培养发展本土社会工作人才。建立社会工作督导机制,聘请国内及香港资深社工对我市社会工作者进行督导。(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有关镇区)
3、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争取将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稳定支持范围。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婚姻家庭服务、社区服务等社会需求量大、关系基本民生的领域优先推行。积极争取社会资金对社会工作的投入和支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有关镇区)
(四)探索建立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
1、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镇区推进城乡一体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考核,到2012年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城乡一体化、养老服务兴办主体多元化、养老服务对象社会化、养老服务管理手段规范化。加强与港澳地区的交流合作,加快将镇级敬老院建设成为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全面推广居家养老服务,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管,提升养老服务软环境。重视和保障老年人权益,建立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制度,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和维权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区)
2、保障城镇“三无”人员基本生活。建立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城镇“三无”人员年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一般生活水平。建立城镇“三无”人员医疗保障制度,全额资助城镇“三无”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门诊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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