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落实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10〕45号)
火炬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中山市落实民政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市民政局衔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中山市落实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下称《规划纲要》),落实《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下称《部省协议》),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规划纲要》,依据省民政厅《〈部省协议〉实施方案》,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三个适宜”新型城市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我市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力争到2012年前完成民政部和省下达的工作任务,实现我市民政工作跨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
1、创新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体制。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手续,逐步实行异地商会、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慈善类和经济类社会组织直接到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的职能作用,建立一套适应社会组织管理特点的党建工作制度,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制定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和行业协会商会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管理制度和运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
2、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在机构改革和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对各部门职能和审批事项进行梳理。明确市政府职能部门转移委托办理事项,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措施。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