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10〕50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中山市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八月二十日
中山市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民群众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全面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8〕2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向广大市民宣传自救互救应急知识”及“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切实开展群众性初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普及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政府重视、部门职责明确、群众积极参与的初级应急救护培训新格局。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使我市初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和救护员培训发证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突发事件发生时,受灾人员及救援人员能够及时、正确地实施自救互救、防灾避险,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指标包括:
(一)普通市民每150-300人中有1名接受过应急救护培训并考核合格成为红十字救护员;
(二)普通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人员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20%,救护员培训发证率达到2%;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40%,救护员培训发证率达到4%。
三、培训内容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初级的、群众性的现场急救知识和技能,分救护员培训和普及型培训两大类。
(一)救护员培训。
1、初级班的培训内容为救护新概念、心肺复苏术、创伤四项技术的现场救护及处理。培训时间16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