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市城建档案馆档案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09]09号)
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报来《南宁市城建档案馆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请求》收悉。为充分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有效的保护城建档案,你馆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馆藏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3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桂财综〔2007〕54号有关档案复制、档案咨询收费政策的规定,现将你馆档案复制、档案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馆为确定房产、地产产权,进行生产建设、拆迁补偿、建筑物改扩建、道路维修、地下管线修复,以及城建资料汇编出版等盈利性、商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城建档案查询服务可收取咨询服务费,对需复制档案和出具证明的可收取档案复制费、证明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8元/人.次。
(二)档案复制费
1、复制土地红线图0.5元/平方米。
2、复制建筑红线图1元/平方米。
3、复制一般档案120元/卷。
(三)出具城建档案证明10元/份。
二、减免范围
(一)利用本单位或个人形成、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和各级党政机关为工作者查考利用档案,应无偿提供服务,不得收取咨询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