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我市农贸市场现状及市场设施租赁收费情况调研的通知
(南价费[2009]16号)
各级各类农贸市场:
2001年以来,我市贯彻执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1〕241号),对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加之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农贸市场出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和经营模式多样化的特点,初步形成了部门单位、企业、个人、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等独立或联合投资兴建的各类市场,多种经营模式共同发展的格局。农贸市场的服务功能不断增强,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市场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原规定的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标准已不适应当前我市农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的要求。为了规范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行为,科学合理地制定我市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管理办法,促进我市农贸市场的建设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环境,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农贸市场现状及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的目的
通过调查了解我市农贸市场的投资建设情况,经营模式、市场设施设置及提供租赁服务和收费情况,为科学合理地制定我市市场设施租赁收费政策,进一步加强市场设施租赁收费管理,提供基础依据。
二、调研的内容
1、农贸市场投资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投资业主的性质、投资规模、市场的土地权属、建筑结构和面积、建设摊位(位置、面积、个数)等情况。
2、农贸市场经营模式
3、市场经营者为经营摊主提供服务设施和服务内容
4、现行市市场设施租赁收费情况及存在问题
5、近三年收支情况(财务报告)
6、对制定我市市场设施租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三、调研对象:各级各类农贸市场
四、调研时间安排:2009年3月9-28日
1、2009年3月9日--13日各调研小组负责向各级各类农贸市场发放调查表
2、2009年3月19日--24日抽样现场调查。
五、要求
1、各级各类农贸市场按照本通知规定,认真如实填报附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的内容,于2009年3月18日前交至调研组,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制定我市市场设施租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2、各级各类农贸市场要将2008年与市场摊主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及2006年至2008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交至调研组。
3、各调研组将针对各种类型、不同投资主体兴建的农贸市场进行重点调查,了解目前我市农贸市场现状基本情况,听取和征询市场经营者和摊主对制定我市市场设施租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调查表(表一、表二、表三)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宁市商务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附表一
农贸市场建设基本情况表
单位盖章:
市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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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开办者法人代表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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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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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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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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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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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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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土地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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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结构
| 大棚式
| 砖木
| 框架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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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投资形式
| 独资
| 合股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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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投资主体
| 企业
| 政府
| 个人
| 村委会
| 街道办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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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营模式
| 投资主体直接经营
| 承包经营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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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设市场规模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投资建设市场摊位(万元)
| 投资建设附属设施(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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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为租赁摊位者提供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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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对市场建设的补助资金(万元)
| 2007年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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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群(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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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投资建设附属设施是指建设停车场、电梯、卫生间等;2、市场为租赁摊位者提供服务的包括聘聘请治安人员、搞好市场环境卫生、开展市场宣传活动、改善市场环境、安装通风设施、提供场地设施等等;3、财政对市场建设的补助资金是按每平方米补助50元,城区按1:1配备,每平方米补助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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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填好后请于2009年3月18日前交到调研组。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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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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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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