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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七)价格监督检查科(安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监督检查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商品和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开展反价格欺诈、反垄断、反暴利工作;负责涉及价格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八)价格监测调控科
  负责监测、反馈市场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动态,发布、报送市场价格信息;负责监测重要商品和市场情况,组织宣传价格政策;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45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市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五、其它事项
  (一)设立安顺市节能减排监察支队,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人员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9名、工勤人员1名。

  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各县(区)、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察;拟订节能减排监察年度计划,对全市节能减排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实施检查;承担能源行业有关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其它部门的职责划分: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能源行业的节能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的节能工作。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能源项目的规划、申报、立项等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运行管理、生产调度等工作。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污染减排规划、计划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跨区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协调处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污染减排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开展污染减排监测;污染治理、综合利用等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污染减排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上报,市商务局负责计划下达后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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