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农村经济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态势,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市石漠化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产业发展科
统筹工业、信息化、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邮政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规划重大产业基地、重大工业项目和有关重大项目的布局;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负责境内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并负责协调相关建设单位;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
(八)基础产业科
负责能源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或报批能源重大投资项目;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提出市能源价格调节基金资金使用和管理建议,负责政府规定的能源生产和市场资格准入许可,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参与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参与能源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承担散装水泥行业监管工作;负责石油储备、核电管理等工作。
(九)地区经济科(以工代赈办公室)
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土地政策实施办法;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区域经济协作;编制扶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并协调实施,参与协调扶贫开发工作。
(十)社会发展科
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安排市级服务业发展资金;指导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计划,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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