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能源局和省物价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建议;监测分析经济形势,提出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建议,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开展经济运行等调控政策评估并提出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生产要素的紧急调度和总量平衡;提出经济安全、总体产业安全战略政策建议;应对有关重大突出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
(三)规划和经济体制改革科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目标和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向金融机构推荐申贷项目,组织中央财政性建设投资、项目申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实施对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的资格论证等工作;提出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做好协调监管;按权限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的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安排市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五)西部开发科
拟订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