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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能源局和省物价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建议;监测分析经济形势,提出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建议,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开展经济运行等调控政策评估并提出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生产要素的紧急调度和总量平衡;提出经济安全、总体产业安全战略政策建议;应对有关重大突出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

  (三)规划和经济体制改革科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目标和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向金融机构推荐申贷项目,组织中央财政性建设投资、项目申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实施对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的资格论证等工作;提出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做好协调监管;按权限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的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安排市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五)西部开发科
  拟订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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